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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宁远县2025年度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24 11:11
  • 来源: 宁远县数据局
  • 作者:
  • 发布机构:宁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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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就近办,切实提升残疾人服务质效,经县数据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研究决定,组建残疾评定专班对全县范围内长期瘫痪在床、行走困难的肢体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202556日—526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服务时间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服务时间

1

文庙街道

56

11

禾亭镇

519

2

舜陵街道

56

12

仁和镇

520

3

东溪街道

57

13

保安镇

520

4

桐山街道

57

14

棉花坪瑶族乡

520

5

九疑瑶族乡

58

15

太平镇

521

6

水市镇

59

16

五龙山瑶族乡

522

7

冷水镇

512

17

鲤溪镇

522

8

天堂镇

513

18

清水桥镇

523

9

中和镇

514

19

桐木漯瑶族乡

523

10

湾井镇

515

20

柏家坪镇

526

二、服务对象

1.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居住在本县,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且长期瘫痪在床或行走困难的肢体残疾人;

2.过期需换证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方式

1.残疾等级评定医生和工作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上门评定服务;

2.对于残疾人证申请人居住过于分散、上门服务确有不便的,可以安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心村等进行集中评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

2.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相关病历资料(如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4.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5.监护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阶段    

1.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的可由本人或家属向乡镇(街道)申请残疾上门评定服务。或拨打服务热(0746-73245580746-7223069、0746-7323938)申请;

2.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病历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阶段     

1.各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至县残联;

2.县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门评残对象名单。

(三)评残阶段   

1.县数据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组织评残医生入户或集中进行残疾评定;

2.由工作人员填写《残疾申请表》《残疾评定表》。

(四)办证阶段

1.对评定符合残疾标准者,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残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

2.残疾人证将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送到残疾人手中。

六、注意事项

1.在服务时间内,申请人务必提前备齐材料,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2.此次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料复印、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

3.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到期需提前3个月申请换证。

七、咨询方式

县数据局:0746-7324558

县卫生健康局:0746-7223069

县残联:0746-7323938

宁远县数据局

宁远县卫生健康局

宁远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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