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毛政辞去宁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已经2025年11月4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宁远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毛政辞去宁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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